【信息時間:2025-04-01閱讀次數: 】
南京市松江區佘山鎮國民地方政府
通告
黃其付:
上海市松江區佘山鎮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28日作出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、《附違反法建筑裝修的不要動產抵押鑒定書》,現因根據《我國市民共合國民事案件法律案件仲裁法》要求的某些習慣未能下發,應當按照《我國市民共合國民事案件法律案件仲裁法》第八二十條的要求,向你通知公告下發《責成時限拆掉判斷書》、《附有悖法鋼結構建筑的走地產抵押介定書》,組織出本發布公告哪日起,經歷三十五日,即看作提示付款。
附近:
1、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
2、《附有失法產品的不了產認為書》
二〇二4年3月每日